虽然本案的原告提起的是民事诉讼,但在起诉事由时却认为被告“不具备任何行医资格,非法留治病人”,法律是如何认定何种行为是非法行医呢?
根据《刑法》第336条的规定,非法行医罪,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北京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说,在一些情况下,非法行医存在认定难的情况。
“判断是否是非法行医,首先要看医生是否具有执业资格,没有职业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,肯定是非法行医”,程晓文说,“但是诊疗活动的认定范围比较模糊?!?/p>
程律师说,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,诊疗活动的定义是,通过各种检查,使用药物、器械及手术等方法,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、缓解病情、减轻痛苦、改善功能、延长生命、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。
“有时候,一些非法行医的人并没有使用药物、器械,但他的目的是为了治病,这种情况是否为诊疗活动比较难界定。不否认一些人在打法律点擦边球”,程晓文说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本报记者 张宇文并摄 J223